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 | 发布: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 2026年10月26日
2026年10月26日,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发布通知,就《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页头(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

一、两份文件管什么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按照本办法取得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工作;低空飞行服务站、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及其他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要求。《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从事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和机构,明确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资格培训、复习培训、熟练培训。
二、与从业者直接相关的要点
拟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办法完成基础培训、岗位资格培训、熟练培训以及复习培训,获得民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相应类别培训合格证。其中,在飞行服务站工作的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基础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32学时,岗位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应当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复习培训,每年总时长不少于24学时;连续脱离岗位3个月(含)以上且1年以下的,应当在岗位培训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熟练培训,连续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相应熟练培训不少于80小时。
三、反馈方式与时间节点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发送至kgc@caac.gov.cn。通知原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三个附件,均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通知原文页下载。
通知原文: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10/t20261026_23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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