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
2026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政策文件”栏目公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公通字〔2026〕17号)。该裁量基准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6年8月26日印发施行,是全国层面首部针对无人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裁量细则,为各地公安机关办理涉无人机行政案件统一了处罚裁量尺度。

通知原文链接:https://m.mps.gov.cn/n6935718/n6936579/c10624182/content.html
一、文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定,全文分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四个部分。过去各地对同类无人机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不完全一致,本基准出台后,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未成年人违规操控、非法拥有使用反制设备等常见情形,都有了全国统一、分档细化的裁量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
二、飞手最该知道的红线(裁量分档要点)
一是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时间较短、登记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操控小型无人机,或操控中大型无人机且时间较短、经责令改正后仍未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操控中大型无人机、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登记规避监管、操控实名验证或激活上报等功能被破解的无人机、一年内两次以上因未登记飞行被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三是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超过真高300米、操控小型无人机等情形,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操控空域保持、可靠被监视等出厂性能被破解的无人机、超过真高1000米飞行、在空中禁区以及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等重要区域上方飞行、发生失控坠落或挂载物品掉落安全事故等情形,没收无人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四是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予以没收并可处罚款,多次或长时间非法使用、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正常运行的无人机失控、坠落、毁伤或较重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给从业者的合规提醒
基准坚持宽严相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个人处200元以下、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主观过错较小的,一般可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明确:一年内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对培训机构和作业团队,建议立即对照检查:所有飞行器完成实名登记并保持信息更新;飞行前按规定查空域、未经批准不进管制空域;不采购、不使用任何来路不明或性能被破解的无人机;严禁触碰无人机反制设备;培训环节向学员明确未成年人飞行的监护责任。
通知原文:https://m.mps.gov.cn/n6935718/n6936579/c10624182/content.html
本文为政策内容整理,具体处罚须结合违法事实、适用条件及现行规定判断,请以公安机关正式文件和实际执法为准。